內部稽核

三芳化工稽核室隸屬於董事會之獨立單位,配置一名稽核主管及二名專任的內部稽核人員;除了列席於董事會例行的會議報告外,每季或必要時得向董事長及審計委員會報告。

內部稽核的範圍包含三芳各營運單位及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等。

內部稽核制度明定內部稽核人員應覆核公司內部稽核實施規範之各項作業,依據風險評估擬訂稽核計畫經董事會通過後執行各項計畫性稽核事務,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定期評估公司內部控制之設計面及執行面的有效性,對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報導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暨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等目標之合理確保,提供管理階層了解存在或潛在的風險事項及改進建議,於稽核事項完成時作成報告,次月底前交付各獨立董事,並於最近期提報董事會。

此外,內部稽核人員覆核各營運單位及子公司所執行的自我評估,並綜合自行評估結果,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內控有效性及出具內控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依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條規定: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